美醫品質認證 元月將上路

 |201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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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管理醫美亂象,衛生署研議,醫學美容品質認證將分成三類,內容包括醫師資格、醫療品質、護理人員等項目,一旦醫療院所通過醫策會評鑑,就可取得紅色或綠色認證,新制最快明年一月中上路。

衛生署初步規畫美容醫學品質認證規定中,將醫美分為針劑注射(玻尿酸)、光電治療(雷射、脈衝光等)及外科手術(如隆乳、抽脂、隆鼻)三類。若通過前兩項,將授與綠色證書;通過外科手術給紅色證書。證書有效期原則上兩年,認證結果將上網公告,方便民眾查詢。

衛生署研議,針劑注射、光電治療,非皮膚科醫師要再修三十個有關雷射、注射填充物等相關學分教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表示,已成立專門委員會制訂教育學分內容,初期將先給醫美診所醫師一張短效型資格認證。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說,一切還在規畫當中,要再進一步和醫學會確認,確認之後會公布認證基準,最快預定在明年一月中上路,二月民眾便可以看到標章。

許銘能指出,新制上路後,民眾想接受美容醫學,最好找通過評鑑、取得認證的醫療院所,才有保障。醫策會已完成六家醫美診所試評,最近將公告醫美認證的二十五條基準,讓國內六、七百家醫美診所提早準備,主動提出申請。

麻醉是造成醫美糾紛的主因,衛生署擬定醫美認證措施,病人如需全麻、半麻等深層麻醉時,一定要由麻醉專科醫師來執行,或執刀醫師須接受過相關麻醉訓練。

台灣美容外科醫學會理事曹賜斌說,法國、丹麥在立法管制醫美品質,要求外科手術的由整形醫師來執行,但眼科醫師可以做眼科整形如上下眼皮整形、皮膚科醫師可以做植髮等,大幅降低醫美的醫糾案,大陸目前已經立法,還走在台灣前面。

曹賜斌說,醫美認證一定要限制執行醫師的資格,否則某種程度就地合法的認證,沒有足夠的訓練背景,反會助長醫美亂象,也是變相讓其他科的醫師來做醫美,「壞了根本」,下一步希望能夠立法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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