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長蔣偉寧昨在立法院重申,十二年國教實施後,未獲補助的私立高中職仍要留百分之十到十五的免試名額,有接受補助者免試比率不得低於招生區內的最低標準。但昨天只完成質詢,條文還未審查。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天審查私立學校法修正草案,依照教育部現行規畫,私立高中職無論有沒有接受政府補助,都得提供一定比率的免試名額。立委鄭麗君質詢指出,私立學校就算租的是私人土地,教育部也應該用公立的標準限制,並推動領補助的私校公共化。
蔣偉寧表示,教育部規畫,即使是完全不接受政府補助的私校,也應釋出百分之十到十五的免試名額。獲政府補助的私校,一方面從直升比率做限制,最高只能有一半名額作為國中直升,免試名額不能低於區域內最低標準。教育部會積極協商,目標一○八年讓每所學校至少釋出一半免試名額,他也強調,教育部會逐年檢討。
昨天討論修正草案,還包括一年內接受政府學費補助總金額達一億元以上,學生人數超過兩千兩百人的私校,必須由主管機關指派「公益監察人」一席實質監督。初估這類學校約占私校總數三分之一,有六十七所私校必須設立公益監察人。
不過昨天只完成質詢,包括設公益監察人和一○三年所有私立高中皆要提供免試名額的條文都還沒審查。昨天只初審通過立委陳淑慧等人所提,開放私校租用土地來源,也就是私校也可租私人土地,但限使用目的為設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