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安樂死立法 勿淪為高調

李德貴(花縣玉里/公務員) |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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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二十五歲的朱姓男子,出生就患有腦性麻痺多重障礙,其母親不忍兒子長年掙扎於病痛生死之間,希望政府盡速立法,讓愛子安樂死,讓安樂死立法與否再度浮上檯面。

安樂死應不應該立法,國內爭議多年但迄今無定論。大家耳熟能詳的植物人王曉民,已臥床四十三年,她父母相繼過世後,由三位妹妹照顧,其中的辛酸與悲苦,只有當事人知道,因此王曉民的妹妹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她無法以第三者立場對安樂死表達意見,筆者贊同這樣的說法,希望政府、醫界、法界、學術界、人權團體,能以病患或家屬立場考量安樂死立法問題,而不是隔岸觀火唱高調。

安樂死立法與否,因著眼點不同而人言言殊,出現兩極的意見,支持者認為,病患疾病纏身,而現今的醫療技術無法有效救治,與其讓病患痛苦,不如讓他們安然離去,並可減輕病患與家屬的苦痛與負擔;但持反對意見者認為,基於人權,任何人無權剝奪他人甚至自己的生命。

不論正反論點都是言之成理,因此每個人談得理直氣壯、慷慨激昂,但鮮有以病患與家屬觀點來切入探討,畢竟安樂死的主體是病患,不僅病患痛苦,也造成許多家庭的困境,及照顧者就業、經濟、精神體力的負擔,試問角色互換,換成是病患或家屬時,誰不會對安樂死議題淪為空談、立法牛步化質疑?因此立法與否應該考量病患與家人的立場,而不是各執己見,使得這個問題永無解套之日。

先父親臨終前飽受病痛煎熬,我常感到不捨與難過,經醫生評估無法治癒後,最後忍住悲傷選擇不急救,讓父親安詳離世。因此,筆者認為安樂死制度的建立,應該在知悉無法治癒,經病患或家屬請求,及醫療團隊嚴謹的鑑定後,進行安樂死。

此外,政府應正視重(絕)症病患醫療、照顧問題,設法給予陷入困境的病患與家屬足夠的支持與扶助,否則就該認真思考安樂死立法問題,避免眾多個人或家庭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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