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一名三十幾歲的女子到某診所塑身,但不是當初諮詢的醫師動刀,手術的地點也不是在該診所,在另一家醫院,事後患者認為術後結果不如預期,多次找當初諮詢醫師討公道,但手術並非這位醫師做的,雙方在談不攏的狀況下,該女子到衛生局尋求處理。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處長高偉君指出,現在國外已經有所謂的開放或半開放醫院,提供儀器、場地出借;而台灣在健保制度下,經營醫院愈來愈困難,也漸漸有這種形式的經營模式出現,目前這樣的作法無法可管。
但是,由於美容整形等手術牽涉到患者術後的滿意度問題,容易有糾紛出現,上述患者在A醫師診所諮詢、付錢,但是由B醫師在C醫院進行手術,患者術後認為疤痕傷口太大,且效果不如預期,才會找上 A醫師,在長期的協調未果後,衛生局出面調處,A醫師可能自知理虧,拿出比原本醫療費用多出好幾倍的金錢補償。
高偉君表示,民國八十五年到九十年的調處案件來看,綜合性問題對醫療處置行為有爭議占最大宗,約六成以上;她說,美容整型常常會面對醫病期望值不同的問題,且隨著開放醫院或半開放醫院的出現,事前的諮詢清楚,了解在哪裡動手術,動手術的是不是同一位醫師相當重要。
她也建議,患者動手術時,最好找一位親友一同前往,以免麻醉得不醒人事時,根本不清楚是誰動的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