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誹謗」是一種罪行,至於什麼是「誹謗」,跟「毀謗」有沒有差別?
「誹謗」根據字典解釋,微言曰「誹ㄈㄟˇ」,放言曰「謗ㄅㄤˋ」;用白話說,「誹謗」就是說別人的壞話,也就是說,任何人以言語詆毀別人,都屬於「誹謗」行為。
「毀謗」其實與「誹謗」通用,不只是惡言相向,也包含「公然侮辱」的成分;但「公然侮辱」未必等於「誹謗」、「毀謗」。因為「公然侮辱」如罵人白癡、智障等,沒有涉及事實陳述,而「毀謗」則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指某人是同性戀或詐欺犯。
在法律上,「誹謗」又分成兩大類:一是指口頭上的「誹謗」,可解釋為詆毀他人;另一種是較永久的「誹謗」,通常是透過文字、圖畫等實物或戲劇、廣播等媒體所作出的「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