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正民法規定,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這對於夫妻雙方的權利保障可為跨出一大部,但是仍須注意其後遺症。
我們以後借錢給別人,就應該更加注意了,如果是夫妻經濟比較弱勢的一方出面借貸,就要考慮他本身的還款能力,而不能認定他是夫妻共同借貸的代理人,否則以後可能求償無門,而一些有心逃避法律漏洞的人,更可能利用家庭中經濟較弱勢者出面借貸,以規避刑責。
其次,現在許多銀行在討債的過程,當走完法律規定的流程之後,如果還是無法取得清償債款的承諾,大多是將債權轉賣給債務清理公司。
所以,當政府解決了夫妻之間的債務問題之後,應該更注意到其他的可能問題,否則,當一個問題解決了,卻衍生另外的問題,或是原本存在的問題並沒有一併解決,那麼,恐怕不是大家所樂見!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