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考試院考試委員諸公出國考察「文官制度」,每人團費近七萬元。
考試委員為何把文官體系效能國際評比或國際廉政組織(簡稱TI),每年公布之官員清廉度指標跨國排名,都落後台灣一大截的國家,列為出國考察對象呢?
就算要找前英國殖民地當研究對象,也應該找清廉和效能等指標排名,超前台灣一大截的新加坡、澳洲或紐西蘭,當成借鏡取經對象。為何要跑到語文溝通有問題的南美國家呢?令人有藉出國考察之名,行遊覽之實的懷疑。
職掌政府官制官規的考試院官員,切莫好官我自為之,實宜考量社會公眾觀感,在編概算時,更應把納稅人辛苦工作繳的稅金用在刀口上,提升政府效能要取法乎上,而非取法乎下。
長白(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