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果然是「立法」神速!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上周朝野協商決定刪除的立委補助款有關之「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將立委津貼及補助入法,每位立委每年減少八十六萬餘元的補助款。
立法院昨天施政總質詢,討論事項時,安排三讀「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條文,由於攸關社會觀感,沒有立委有異議,順利三讀通過。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立委每月支領行動及自動電話費一萬二千元,文具郵票費一萬五千元,服務處租金補助二萬元,辦公事務費一萬四千六百七十二元,另外每位立委每月可獲得六百公升的油料費補助,及每年二次共二十萬國會交流事務經費,每屆五萬六千元的委員健康檢查費。
本案源起於立委蔡正元自爆立委擁有九項沒有法源的補助,自稱「九A立委」,掀起輿論熱列討論,咸認立委砍別人沒法源的預算時,應先自砍沒有法源的補助款。
為了平息輿論的壓力,立院各黨團均表達自砍補助款的意願,並羅列刪減的項目;立法院長王金平一日晚間召集各政黨朝野協商,確定最後方案。
最後確定刪除的部分包括,住宿、立法研究、高速公路通行費、公費助理業務活動費、開會期間膳費、委員駕駛誤餐費及每年生日禮券、每屆行動電話購置費;酌刪行動電話、文具郵票補助費及每年國會交流事務費,汽油補助也由每月八百公升減為六百公升。
經修正後的立委補助費,每人每年可領補助費約九十四萬餘元,加上油料和健檢費用,比現在少約八十六萬餘元,為國庫省下九千七百三十六萬元。
雖然部分立委對修法有疑慮,認為不同選區屬性的立委應有不同標準,但修法達朝野高度共識,順利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