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患 健保放寬領藥規定

陳玲芳 |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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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為增加慢性病患就醫、領藥便利性,健保局宣布,即日起罕病患者及返回離島地區等四類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可由預領一個月放寬到三個月。

二代健保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上路,行政院衛生署已陸續完成多項子法規及配套作業規範的研修,其中攸關民眾就醫、保險醫療服務方式等規範事項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已於六日正式發布修正。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鈴表示,六月曾有罹患罕見疾病「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律師陳俊翰開記者會,指稱他在今年收到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碩士班入學資格後,卻因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規定「每次只能領一個月藥量」,讓他必須奔波返台取藥。當時係由健保局出面情商該罕病患者主治醫師,先以專案方式允許他帶足三個月藥量出國。

而後,健保局針對慢箋領藥規定進行檢討,發現針對部分慢性病患,若每次只能預領一個月藥量,確實非常不便民,乃研議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讓有類似情形的四類民眾,能預領三個月藥量。對象包括:預定出國超過三個月者、返回離島地區者、罕見疾病患者,以及為遠洋漁船、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出海作業者。

如為長期服藥、無法親自就醫的慢性病人,因行動不便,經診治醫師認定;或遠洋漁船、國際航線船舶船員及經健保局認定的特殊情形,只要提供切結文件,即可委託他人向相醫師陳述病情,開給相同藥物。

蔡淑鈴提醒,慢性病患每三個月必須親自回診,讓醫師追蹤病況、視情形調整用藥,這項規定依然不變。至於其他持慢箋領藥的患者,原本只能提前七天拿下次的藥,考量中間可能橫跨假日,現在也放寬為前十天起,即可開始領取第二次或第三次用藥。

另全民健保醫療辦法之修正內容,尚包括民眾就醫未帶健保卡,補卡期限由七天延長為十天;增列居家照護、肺復原治療為同一療程項目;增列異位性皮膚炎及神經性耳鳴為慢性病範圍等規範,將配合二代健保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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