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道路奇景,各大十字路口總有成群發送傳單的男女老弱,把握號誌變換的短短幾十秒鐘,在車陣中來回穿梭,險象環生。
報載,日前就曾發生大學生利用假日打工,在路口發傳單而被閃避不及的機車撞傷事件。大學生有錯在先,自知理虧,不敢向機車騎士求償和索賠醫藥費,還被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
警方雖然表示,在中央分隔島與快車道間遊走發傳單,確實已違反交通管理法規,可處行為人或雇主罰鍰。但體恤景氣不好,且從事這類工作者,大多屬於經濟較差的社會底層或弱勢族群,因此,常先以勸導代替取締,不忍心開罰。
筆者認為,暫且不論依報載所陳,發送傳單時薪高達二百元,可日領現金,待遇比加油站或超商好,對生活困窘的民眾應大有幫助。但既然是屬於危害公眾通行安全的違規行為,就不能再以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容忍其繼續橫行。
警方長期姑息和民眾敢怒不敢言,反而助長揠苗,讓此違法搏命演出的行業「蓬勃發展」,卻嚴重損害其他駕駛人或用路人行的安全。是可忍,孰不可忍也!
廣告行銷有很多種方法,除了媒體、網路或夾報外,只要不違法及影響交通,造成他人的不便,大可在路口定點或沿人行道和騎樓輕鬆發送,應可獲得同樣的宣傳效果。如果只為了雇主和自己的私利,徒讓其他多數用路人膽顫心驚,情理間已明顯失衡,希望警方仍應依法取締,不能再視而不見了!
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