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李鴻源日前說,國民年金按法令規定需要調整費率,但會挑一個比較好的時機,也會考量如何協助中低收入戶。
國民年金自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上路,已實施超過四年,上次已經調高費率一次了,依法每兩年可以調升保費費率零點五個百分點,上限為百分之十二。所以,政府如果要再調高費率,民眾真的無語問蒼天,只有莫可奈何的份,只希望政府正視國民年金的問題,不要讓弱勢者失去了照顧。
凡是沒有參加各種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失業民眾等,都必須強制加保國民年金,但由於相關法律並未訂定罰則,繳費率只有五成左右,且繳費比例還不斷下降,欠繳國民年金保費的不在少數。即使國民年金法有固定年期調高費率的規定,但繳不起國民年金的人,將更加繳不起。
未達低收的近貧家庭,有無能力繳納保費?眼前生活費用已捉襟見肘,還有能力或意願長期繳交保費嗎?這是政府無法迴避的問題。
內人因為照顧孩子及家庭,十多年前辭去工作,在國保上路後就如期繳納保費,一想到必須繳費二十多年,面對國債持續飆升,未來政府負債愈來愈多,加上不看好國民年金的財務控管,況且對內人四十歲出頭的人而言,二十多年後的三千多元,通貨膨漲後的價值可能比不上今天的一千元呢!所以幾度想放棄繳納。如果每個現在還年輕力壯卻待業的人,都有不願繳納的心態,試問國保將如何永續經營呢?
沒有工作就沒有收入,有許多人連健保費都繳不起了,更何況要繳納國民年金呢?那是一個看得到卻未必吃得到的餅,政府如何健全財務控管,增加繳費的意願和投保信心,絕對比調高費率來得重要,政府不要再陷入法令規定的窠臼裡,反而無視於民間疾苦。
協助弱勢族群繳納保費或提高繳費比例,是政府應規畫的配套措施,相信唯有讓所有弱勢人口都加入保險,才能真正落實國保制度照顧全民生活的初衷。莫非 (花蓮縣/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