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青年學用落差導致高失業率問題,勞委會日前宣布十月推出「攜手習藝專案」,首次補助師徒制產業,師傅訓練十五至二十九歲學徒,訓練期間雙方可獲補助。
勞團批評政策急就章,但勞委會推動補助師徒制產業,讓實習期間青年能學得一技之長,並非急就章政策。唯政府應藉此契機,務實檢討建教合作制度,以順應潮流及民情。
學徒制在歐洲先進國家,已有悠久歷史。以英國為例,二○○九年政府公布《學徒制、技能、兒童與學習法案》,讓學徒制度有明確法源依據。法案主要內容,包括確保青少年有足夠學習單位;設立學徒制度中央單位及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統整全國學徒制計畫,並整合各業界需求,媒合學徒至對的單位等。
英國政府近五年補助學徒制計畫,總額逾新台幣四千七百萬元,其中四分之三補助十六至十八歲青少年,主要提供青少年就業機會。
英國政府統計,參與過學徒制計畫的人,比其他人多二年待在同一公司,對公司的營運貢獻,也比他人多兩成,顯然師徒制是值得投資。
反觀台灣不論是教育部或勞委會,推行相關政策常流於形式,效果不彰,建教生權益受損事件時有所損,不僅建教生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更重創建教合作形象。政府的政策亦受到質疑。
在議教育、勞工等主管機關,參考先進國家所推動師徒制度,結合國情,調整相關制度,甚至考量制定專法,以期透過明確的學徒制度架構,確保學徒制度符合青年就業所需,企業能獲得理論與學術兼備的人才。
曾慧青(台北市/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