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天說,統計國九十九年與一百年度配合執行各項救災難任務,作業成本共五億一千餘萬元,縣市政府及相關部會積欠國軍救災經費尚未歸還,對國軍建軍備戰工作,難免產生影響。
羅紹和指出,國軍協助災害防救所需相關費用,國防部得視需要移緩濟急,先行調整年度預算墊支,但應由受支援機關籌措歸墊,希望各單位能依災害防救法規範,歸墊相關經費。
另外,海巡署收到國防部移交太平島一二○迫砲及四○高射砲的帳單,須付一億餘元,立委希望不要向海巡署收錢。羅紹和回應表示,國軍每項武器與裝備都是有帳的,按審計部要求,雖然都是公務部門,「受方」還是得依據等項價值,回撥「給方」,再繳回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