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新制《土地徵收條例》明天上路,與以往最大的不同在於,被徵收的土地將按市價給予補償,同時也要避免徵收優良農地,徵收條件還要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原則,今年七月十五日後公告的土地徵收案,都適用新規定。
過去土地徵收是按「公告現值」加成後計價徵收,與市價有段差距;為了不讓被徵收的土地所有人權益受損,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今年九月一日開始實行。
根據新修法的規定,土地徵收須公告三十天,並於公告期滿後十五天內發給補償費,因此在今年七月十五日後公告的土地徵收案,都適用新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長蕭輔導昨天指出,土地徵收改採查估市價,使補償更趨於市價,由需地機關編列預算徵收,與縣市政府財政支出不必然有關。此外,為使民眾表達意見,需用土地人在事業計畫提出前應舉行二場以上公聽會,並確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陳述意見。
另外,新法也規定,國家因公益需要,得徵收私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