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內政部營建署昨天指出,為協助弱勢者租屋,各縣市政府未來至少需建立一個租屋服務平台,讓民間房仲或社福團體來競標承攬;成功媒合弱勢租屋的平台業者及房東,政府將給予補助。相關輔導獎勵辦法草案已出爐,預計九月底通過,明年一月開辦,以一年內促成五千戶為目標。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租屋服務平台業者除辦理諮詢、媒合、簽約、代收租金的業務外,還將提供房屋修繕與維護等租後服務。
許文龍說,政府提供平台業者的補助,包括每月一萬元的經常性支出業務費,聘請律師諮詢及必要調處出席費每次二千元。
另外,為減輕房東及弱勢族群的租屋成本,租賃雙方應支付給房仲的費用,由政府負擔;租賃雙方應支付的法院公證費用也由政府負擔。為提高房東的意願,只要成功出租,每年補貼該住宅的半個月租金,加計修繕補貼,最高補貼房東一萬元。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該草案對房東的誘因還不夠,房東一旦加入平台,有租賃紀錄,就會被課稅,只有租稅優惠才會讓房東願意加入。許文龍說,先視日後運作情形,再討論是否提供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