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丁《神曲》的〈地獄篇〉,如此說「愛」:「愛,不允許那被愛的從愛中解脫。」不能解脫、不能自由、受到束縛侷限的愛,不就像在地獄一般嗎?
愛恨一念之間,大部分人的愛是占有、奪取、執著的,愛不到,也不能讓別人得逞,由愛生恨,選擇同歸於盡或讓對方生不如死,因此,社會新聞常有因愛而殺害對方,或者一起自殺的案例。
一死看似百了、解脫痛苦,卻給活著的親人朋友,留下不可抹滅的傷心記憶;但也有自殺未遂,失去健康,從此留下身心殘廢不能自理的肉體,或者殺害他人而坐牢,給自己帶來回不了頭的悔恨。
愛,讓人盲目,愛和被愛,到底哪一種比較好?
付出愛的人,一味執著付出,渴望回應,更害怕失去;而被愛的固然受到關照,卻也處處受限。彼此反反復復的經歷數不清的痛楚,喜怒哀樂不能自己。這就是讓人辛苦、讓人追求的愛。
愛,是生命的根源。佛教以「慈悲」代替愛,「慈」是拔苦,「悲」是予樂,拔苦予樂,做苦難眾生的舟航,只求付出,不求回報;但是,如何真正的了解所給的是對方所「需要」的,就必須有妙觀察智的善解和付出,才不會淪為自以為是,造成自他的痛苦。
會轉彎的愛,才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如星雲大師所言:「把自私占有的感情,轉化成無私的道情法愛;把有選擇、有分別的情愛,淨化為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做一個「愛得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