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爭監護權 團隊顧問護兒權

李祖翔 |201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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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靜瑩(後排右二)現身說法,以孩子的角度,呼籲大眾支持民間團體提供的兒少服務。圖/記者李祖翔

【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已於六月實施的《家事事件法》,內容指出,父母照顧子女若有明顯過當或疏忽,或以孩子做為利益交換條件時,法院會選出一個「程序監理人」保護孩童權益。該法實施兩個月,現代婦女基金會認為,若採兒童律師、社工、諮商師等「團隊顧問」方式建立程序監理人制度,才能站在孩子立場,為孩子發聲。

基金會以「球球兒」稱呼被離異父母忽視或不當對待的孩子。

律師賴芳玉表示,在家事案件中,有父母為了監護權而搶奪的「橄欖球球兒」;有認為是燙手山芋、相互卸責的「躲避球球兒」;和被父母當作發洩工具、暴力對待的「棒球球球兒」。

多數父母離婚後,把子女當工具,即使爭到監護權,也沒養育心,因此,團隊認為,應有屬於兒少的律師和社工團隊陪伴上法庭,事後還能提供完善的家訪、校訪與心理輔導。

諮商師林美薰表示,孩子常對未來茫然,覺得人生已被剖成兩半,他們本來認為自己有讓父母復合的責任,但失敗後轉而放棄自我,或成為麻煩製造者,引起父母打罵或更加忽略。進入青春期的孩子會產生憂鬱和傷害他人、自殘行為。

藝人王靜瑩也曾接受現代婦女基金會輔導,王靜瑩表示,暴力的加害者與被害者,心裡都缺少一份愛,難以顧及孩子。在夫妻鬧上法庭的過程中,孩子出現不少異樣,例如:在跟著一方父母時,會想盡辦法討好,不知自己要什麼,孩子只會想著怎麼讓父母復合,「孩子認為,只要能住在一起,家庭就有重圓的可能,但日子一久,發現復合不了,就開始質疑父母並不愛他。」

「孩子在法庭上的答覆,往往是父母要求的,被迫當父母代言人,在法官釐清真相後,詢問孩子真實想法,孩子的回應卻是長達二個小時的哭泣。」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國外父母會做好安置子女的準備才離婚,台灣卻沒有。基金會推出的兒少團隊顧問服務,邀請義務律師加入。

另外,為避免父母聘程序監理人的負擔,造成兒少更大壓力,因此採義務提供,但需要各界捐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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