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台就學的緬甸女僑生,經人介紹、自由戀愛之後,嫁給當警察的丈夫,但因婆媳問題逼得妻子藉由離家或返回僑居地,才得喘息,卻引發丈夫提出離婚訴訟。案經法官審理後,查出妻子並無丈夫所指辱罵婆婆等不敬行為,反而是確有婆婆歧視她的外籍身分,且不時懷疑她有偷東西的情形;因無符合離婚的事由,判決不准二人離婚。
在中秋節一家人歡喜團圓的前夕,看到這則新聞,心中頗為感慨。婆媳問題加上外籍問題,唉,真夠人傷腦筋了!姑且不論兩個女人的痛苦,想來這個案例中的男主角———當警察的丈夫,既要全心投入「人民保母」的繁重工作,又有煩心的家庭後顧之憂,一定是個最難受的「夾心餅乾」了 !
可當初他怎麼會沒想到呢?婚後他又有真正用心在幫助兩個「心愛的」女人和諧共處嗎?婚姻大事,不是一個簡單的念頭———想結婚,就可以「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他可是一家之主、一家兩個女人能否幸福快樂過日子的關鍵人物呢!
根據法官調查,男主角在婚前即講好兩人婚後「一定」要和父母同住;但因為身為警察,每周只能回家一、兩天,而獨留妻子和父母同住,問題因此接踵而來。媳婦的外籍身分,讓婆婆把她和一般的東南亞「外勞」畫上等號,一旦婆婆有了高人一等的心態,敵視的眼光,以及不友善的言語和態度,就開始在日常生活中發酵;婚後才幾天,婆婆就要求媳婦付房租……
我曾經也是一個甫結婚就和公婆同住的長媳,所以非常清楚一個新嫁娘,初來乍到一個新家庭過日子的滋味 ;而我也是一個生養兩個兒子的母親,早從孩子還在襁褓之中,就未雨綢繆地想:未來該如何做個受人又敬又愛的好婆婆。
二十年來,我努力在媳婦與「假想婆婆」的兩種身分中成長;同時,也從別人的案例中仔細觀察學習。在這些學習、成長的過程中,我發現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唯有三方努力,才有可能讓一個家庭的婆媳問題化解於無形。
為什麼要用「化解」這個字眼呢?
因為,兩個不同家庭的女人碰在一起生活,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契合,有事,就要面對它、處理它、化解它。而又為什麼一定要「三方」努力呢?
試想,婆婆與媳婦這兩個女人之所以會生活在同一個屋簷下,完全是因為同一個男人———婆婆的兒子、媳婦的丈夫,才會產生成為一家人的姻親關係。如果婆媳發生問題,這個「婆婆的兒子、媳婦的丈夫」可以「不沾鍋」地涼涼地說:「這是妳們兩個女人的事,自己去解決,不關我的事!」嗎?
這個「三角關係」看清楚了,當然就會瞭解為什麼非得三方一起努力,家庭才會和樂融融的道理啊!
現在再回頭來看上述報載婆媳不和休妻的案例,誰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當法官調查發現這個案件除了婆媳相處不融洽外,這一對自由戀愛的夫妻並沒有嚴重衝突,也難怪不准兩人離婚了。
其實,很多家庭不也是會遇到這樣的困境嗎?只要做丈夫的多一點體貼、多一點擔當,能體諒妻子初入夫家的不適應,多給妻子支持與鼓勵;做妻子的遇到問題時,不要悶著不解決,更不可以離家方式來逃避,而是應該多花時間溝通並展現誠意與孝心。
至於做婆婆的呢?嘿,不是我在說做長輩的,您比年輕媳婦年長了那麼多歲,只要肯要求自己有夠大的寬容度與夠高的智慧心,也同時相信媳婦嫁進來是和您站在同一國,都想和這一家子人一起好好過日子;那麼,遇到媳婦有啥不懂的事,就請多擔待點,慢慢教她。時時將心比心,動之以情,敬之以禮,想要「家和萬事興」,就不是難事了。
中秋節,團圓日,祝福闔府的婆婆媽媽們,都能放下芥蒂,開開心心共度佳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