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文化資產保存 學者:太物化

郭士榛 |20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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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士榛台北報導】文化部昨日舉行第八場「文化國是論壇」,主題聚焦「文資法三十年回顧與反思」,邀請五位專家學者與部長龍應台深入對談,務實勾勒台灣文資往後三十年甚至更長遠的作法。

文化部長龍應台表示,《文資法》三十年,一直在找尋說故事的方法,也就是歷史記憶。文化資產是多元文化的結合,未來會以人和土地來考量,修定文資法。龍應台並指出,文化部以服務民眾為第一,發展泥土化,並和國際接規,繼而發展雲端化,將文化內容和科技結合,使文化政策推展都能事半功倍。

「文化資產」是台灣文化發展很重要的標竿,從故宮博物院內的國寶、馬祖亮島挖掘出八千多年前先民遺骸,到村野歷經風霜仍護佑鄉民的老土地公廟、西南沿海的燒王船信仰、東海岸千古流傳的原住民傳統祭典,都是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的對象。

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教授王惠君指出,無論古蹟指定或歷史建築登錄,都是為了保存文化資產所建立的制度,在古蹟活化過程中,未來希望可以和設計者一起了解空間美感、空間機能,使活化為創意加分,同時不失原古蹟或歷史建物的價值。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表示,《文資法》三十年,值得提出批判性反思,文資保存應鼓勵社區營造、地方居民參與,尤其台灣原住民的文化、無形非物質技藝等等相互結合,古蹟的再利用才得以突破。

成功大學建築學系特聘教授傅朝卿則認為,台灣的《文資法》不應將有形和無形文化的遺產分開,在國外是將有形、無形看待成整體的文化遺產;傅朝卿強調,三十年來,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太強調重視「物」本身,反而忽略這些文化資產在文化、社會、都市中應扮演永續發展的角色。

朝陽科技大學景觀及都市設計系教授楊敏芝表示,人與自然都應叫作文化景觀,台灣在這方面沒有細部規畫,未來修法應延伸此點,要有區域性概念,使文物建築的產業命脈也可以受到全面保護。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劉益昌特別談及,遺址包含陸上與水下,我國水下考古遺址,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僅有簡單規定,因此政府正著手新增水下文化資產法令,應選擇具有潛力的地區進行普查工作,同時進行人才培訓,並透過國際合作的方式進行,保存維護以及有限度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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