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貪汙案 二審維持重判

陳忠賢 |20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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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震驚社會的法官貪汙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宣判,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分別被判十一年六月、十八年及二十年徒刑;另一名法官房阿生一審判十三年,二審改判十年六月。

本案四名被判刑法官,承審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汙案,涉嫌透過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律師邱創舜等人牽線收賄,改判何智輝、張炳龍無罪。經特偵組列「正己專案」調查,去年十二月八日全案偵結起訴十三人。

法院一審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處陳榮和十八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萬元,褫奪公權九年;蔡光治被判二十年徒刑,併科罰金三百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九年;李春地被判十一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褫奪公權五年。

而在二審宣判中,只有房阿生被減刑二年半,改判十年六個月,其他全部維持原判。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等收到判決書,對被告房阿生減輕刑度及其他被告維持刑度等原因加以研究,再決定是否上訴。

陳宏達指出,特偵組仍持續嚴密偵辦多件司法官疑涉貪案件,且分案為「特他案」及「查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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