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學校衛生法第七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然而部分學校為了節省開支竟然罔顧學生生命安全,而未設置校護人員。
筆者曾經在新北市某私立學校服務,這所學校位處偏遠地區,全校有四百多名學生,學校依規定設置了保健室,裡面僅有一張躺椅和簡單的藥品,但卻未設置校護人員。
校護是由體衛組組長和教官兼代,學生如果上體育課受傷或是身體不舒服,體衛組長和教官就必須兼司機,將學生載送到市區的醫療院所看診。
而晚上住宿生若發生狀況,也是由教官和舍監開車送至地區醫院急診,校方對於學生的安全完全「不視不見、充耳不聞」,反正學生受傷就由體衛組長和教官負責。
「有學生卻沒有校護」,這樣的學校還能夠存在。更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學校在接受教育部評鑑時,竟然還能夠安然過關,更讓人覺得無法置信。
筆者希望,教育部及相關單位,能夠清查全國所有學校,針對僅有保健室設立,卻無校護編制之實的學校予以糾正,並要求立即改進,不要再拿學生的生命開玩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