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法拍屋投標方式為現場投標,屢傳黑道圍標,司法院修正相關辦法,改採為「通訊投標」及「現場投標」並行,投標人不必到法院現場,郵寄投標書也可參與投標法拍屋;台北地方法院明起上路。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漢章指出,司法院已要求台中以北的地方法院自七月起試辦,台北地方法院明天一件大型法拍案,即採通訊投標和現場投標並行。
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林鳳珠表示,可採行通訊投標的法拍屋,法院會事先在網站上公告,有意投標者到各地方法院購買投標書,填妥並檢附應備文件,置入牛皮袋;再到司法院網站列印通訊投標書件的標封,寄到法院指定郵局專用信箱即可。
林鳳珠強調,通訊投標書必須於開標前十四天「之後」,到開標前一小時寄到;開標時將現場及通訊投標的標單一起當眾開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