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攸關三十萬公務員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將重啟爐灶,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預擬的修法版本仍將丙等定為不得低於百分之三,銓敘部十日起先在全國舉辦二十場座談會傾聽意見,九月再提新版考績法給考試院會。不過,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仍堅決反對丙等設比例。
日前考試院提出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在立法院上個會期初審時因仍有公務員反彈,未能三讀通過,因屆期不連續,修法工作全部重來。
有鑑於上次推動過程公務員強烈反彈,銓敘部這次一併提出各項配套子法,包括各機關實施團體績效評比辦法、公務員工作意願工作潛能激勵辦法等子法草案,並從明天起到八月二十七日在中央、地方舉辦二十場宣導說明會;若公務員對於某些條文仍有強烈意見,銓敘部可能參酌修改,新版考績法預計八月底、九月初送進考試院審查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根據銓敘部印製的說帖,未來考績法修正,以工作績效為考核重點,平時考核項目為工作績效占百分之七十,工作態度占百分之三十;優等以百分之五為上限,甲等以上以百分之三六十五為上限,丙等不得低於百分之三;丙等沒考績獎金且薪俸無法升級,十年內三次考列丙等者,應辦理資遣或退休,丁等則免職。
說帖指出,明定丙等比例是要減少行政機關鄉愿文化,但丙等比例不是固定不變,可透過團體績效評比而彈性調整,如評比最好的機關,甲等以上比例可增為百分之七十五,丙等可為零;最差的機關甲等以上減為百分之五十五,丙等倍增為百分之六;草案還明訂應以同官等為考績的比較範圍,要避免官大的都是甲等,乙、丙等都由基層公務員包辦。
不過,陳川青仍對考績強制訂一定比例表示反對,認為不符合民主社會思考,考績應該授權給首長或地方政府縣市長主管機關自己裁量。對於銓敘部有納入團體績效評比,他認為,不同的機關職掌屬性都不一樣,要怎麼比?不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