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法務部昨天邀集法律及醫界等代表,召開「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針對衛生署提案修正醫療法第八十二條,草案擬限縮醫事人事的刑事責任,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進行討論,會議主持人法務部政次吳陳鐶表示,修法衝擊刑事過失責任概念,且涉及醫病關係的權益,將把討論內容作成紀錄,作為評估修法參考。
法務部對於醫師除罪化持反對立場,但希望在定義「重大過失」的概念上,經由廣泛討論加以釐清,給醫界一個「心安條款」。衛生署昨天不再堅持醫療法草案的「重大過失」,改提醫療法八十二條第三項的修正重點,規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以故意或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且情節重大者,才需負起刑事責任,希望減少醫事人員因醫療糾紛所負擔的刑事責任。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表示,醫改會成立十多年來,每年都接聽四百到五百通醫療糾紛電話,醫師怕被告,民眾又何嘗喜歡上法院,但家屬往往在第一時間連關鍵的病歷資料都要不到,只好被迫訴訟。若沒有任何配套,冒然限縮醫療人員的刑事責任,恐怕民眾求助無門的狀況會越來越嚴重。
建議強化衛生局調處效率,降低民眾走上司法途徑,同時對高風險科別,可考慮設計救濟補償制度,例如近來研議「生育風險補償基金」,救濟在生產過程導致產婦、胎兒重殘、死亡個案。並成立醫療鑑定單位,萬一遇到爭議事件,讓民眾不必上法院也能獲專業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