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律師 可當法官檢察官

 |201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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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法官法》如將於七月上路,學者、律師將有機會轉任法官、檢察官。考試院會昨天通過相關考試辦法,具有一定學經歷的學者或律師通過資格考試,可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指出,先前「恐龍法官」、「童子軍法官」引發爭議,做出的審判與社會期待脫節,《法官法》明定要促進法官、檢察官多元進用管道,考試院配合修正相關考試辦法,以利進用不具公務員身分、但學有專長、具有實務工作經歷的學者及律師。

黃雅榜說,須先通過考選部辦理的資格考試,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再通過第二階段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第三階段則要研習及格,才可以擔任法官、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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