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充斥著各項標榜青春永駐、窈窕美麗的產品,透過俊男美女炫麗的形象代言,以及誇大的廣告內容,往往讓消費者產生過度的期待,事實上,虛偽不實及誇大療效的化妝品,不但讓消費者白花銀子,更可能造成肌膚與身體健康的傷害。
過去衛生局查獲化妝品違規案例,多數情節為標示不全,或用途功效誇大不實,或未依規定國內製造者所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國外輸入者也需將仿單翻譯成中文,並以中文載明輸入廠商之名稱與地址,有誤導消費者嫌疑,甚至可能造成民眾求訴無門的困境。
高雄縣政府衛生局日前邀請國內化妝品領域專業權威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化妝品科技研究所洪偉章所長,提供化妝品七大選購技巧,希望所有民眾都成為聰明的消費者。
化妝品七大選購技巧包括:
1.須仔細分辨化妝品有無以中文標示「產品名稱」、「用途」、「用法」。
2.須標識「製造商與進口商的名稱」、「地址(含國別)」。
3.要注意化妝品「成分」,要看清楚「重量或容量」。
4.須注意化妝品的「製造日期或批號」,如化妝品為染燙髮劑、含酵素製品、含維生素A、B1、C、E類製品等產品,須加刊「保存期限」與「保存方法」。
5.化妝品如含有衛生署公告的含藥成分,必須要標示藥品名稱、含量與使用注意事項;而且還要有衛生署許可證字號,國外進口者為【衛署粧輸字第○○○○○○號】、【衛署粧陸輸字第○○○○○○號】,國內製造者為【衛署粧製字第○○○○○○號】。
6.所有的化妝品廣告都要申請衛生署的廣告核准字號,且一般化妝品不能宣稱具有療效。
7.來路不明、成分標示不清、誇大不實的化妝品不要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