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人跑到宜蘭縣員山鄉雙連埤,一口氣放生一百多台斤、幾十條眼鏡蛇,可能引發當地生態危機,還會誤傷附近居民,當地消防隊表示等天晴過後將出動前往獵捕。
佛經《大智度論》中雖然提到「諸餘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肯定放生的功德。不過,以放生替放生者自己積功德之前,應該考慮到「公德」的問題。
如若一場大型放生活動,將釀成當地生態環境的破壞,造成該地生物鏈的崩解,甚至危害到附近居民的生命安全,恐怕不過是自以為做了功德,其實卻是在傷害世界而不自知。縱然有功德,可能也功過相抵了。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慧蘭也曾表示,被放生毒蛇若咬傷人甚至毒死人,經查出,放生者會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科學家已經發現,自然與生態是一套環環相扣的大系統,必須維持某種生態平衡,而大規模的放生行為,將破壞生態平衡,造成生態浩劫,反過頭來危害其他物種的生存,反而成了殺生業,這恐怕並不是放生者想要的結果。
記得小時候上公民課,老師提到過孝心與孝行。老師說,孝心是不可改變的,每一個時代的人都應該要有孝順父母的心,不過,關於孝行,卻得看時代環境與每個家庭的個別狀況來決定,沒有一套放諸四海皆準的孝行原則。重點是,不管孝行如何隨時代而改變,孝心都是不改變的。
同樣的道理,放生做功德的心,應該被肯定,只不過,放生做功德的方法,應該與時俱進,當人類對社會生態環境有更多了解時,就應該避免會產生負面傷害的放生行為。
昭慧法師曾經說過,放生就是護生。佛教講智慧、仁慈與無私,與其花錢買生物來放生,還不如先救救路上那些將被安樂死的流浪狗。面對現代環境的變化,是應該深思,找出符合放生教導的新做法。
例如,推動放生的團體不如成立專門拯救流浪動物的基金會,向有意放生的大眾募款,來推動減少、杜絕流浪動物安樂死,才是真放生。
許生平(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