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弱勢保留3成 |2012.06.08 語音朗讀 94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委提案,針對住宅法「社會住宅」定義中,出租給特殊情形或弱勢戶的法定比例,由百分之十調升至三十,全案將提院會討論。 營建署長葉世文說,社會住宅百分之十租給弱勢戶的比例,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協調後的共識,地方政府憂比例過高會引發「鄰避效應」,維持百分之十已很困難,不過委員會初審通過,尊重立院意見。 前一篇文章 租屋平台 目標1年千戶 下一篇文章 【新聞集錦】 熱門新聞 01【傳燈六十‧百年仰望】星雲大師一筆字書法紀念特展概述2026.01.3002澳網 辛納拚3連霸 小蠻牛盼全滿貫2026.01.3003土方之亂推高成本 房價漲壓浮現2026.02.0204【紀實攝影】花蓮月光寺 台灣後山的人間淨土2026.02.0105佛光山大雄寶殿 逾千僧信迎萬佛2026.02.0106針灸醫療 助癱瘓大象站起來2026.01.3107沙漠獅變海洋獅 為人類上了一課2026.02.0108【詩】清晨的籤詩2026.01.3009【人間行者心】一鏟一撬,心路通行2026.02.0110淨心是最好的預防醫學 洛桑加參:找回不生病的力量2026.01.3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蕭:兩岸合作賺世界錢國共論壇登場 藍:兩岸露暖意競選總部成立 黃國昌:3階段推藍白合黃仁勳兆元宴 供應鏈高層到場海鯤艦2度潛航測試 軍事迷喊加油魯比歐:習視統一為歷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