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弱勢保留3成 |2012.06.08 語音朗讀 93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委提案,針對住宅法「社會住宅」定義中,出租給特殊情形或弱勢戶的法定比例,由百分之十調升至三十,全案將提院會討論。 營建署長葉世文說,社會住宅百分之十租給弱勢戶的比例,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協調後的共識,地方政府憂比例過高會引發「鄰避效應」,維持百分之十已很困難,不過委員會初審通過,尊重立院意見。 前一篇文章 租屋平台 目標1年千戶 下一篇文章 【新聞集錦】 熱門新聞 01渥太華佛光山 授海狸童軍領巾2025.11.1702【快樂塗鴉簿】熱鬧的內灣小鎮2025.11.1703【閃文集】貓咪成長的魅力2025.11.1804克林姆富家女肖像畫 估值46億元2025.11.1705【詩】遊園地.競馬場2025.11.1706AMR機器人 是什麼?2025.11.1707【島嶼拼圖】啜飲時光佳釀:探訪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2025.11.1808中日緊張 陸4海警船巡航釣魚台2025.11.1709落葉刺繡 巴西百鳥寫真集2025.11.1710【考考你的智力】2025.11.1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成大科研火箭 發射成功衝破鳥籠 公投綁大選回歸政院版財劃法 1.2兆挹注地方鄭黃會 促2026選戰藍白合財劃法 地方盼計畫型補助不變賴清德再籲韓國瑜 為國會站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