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 弱勢保留3成 |2012.06.08 語音朗讀 95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委提案,針對住宅法「社會住宅」定義中,出租給特殊情形或弱勢戶的法定比例,由百分之十調升至三十,全案將提院會討論。 營建署長葉世文說,社會住宅百分之十租給弱勢戶的比例,是中央與地方政府協調後的共識,地方政府憂比例過高會引發「鄰避效應」,維持百分之十已很困難,不過委員會初審通過,尊重立院意見。 前一篇文章 租屋平台 目標1年千戶 下一篇文章 【新聞集錦】 熱門新聞 01【分數之外】看見另一種英文2026.04.0802男子氣概照護員 日本長照新力量2026.04.0503【轉移注意力】往理想中的自己邁進2026.04.0504降雨兩樣情 南部水庫沒解渴2026.04.0605美課藥品重稅 台灣沒優惠 2026.04.0406一紙學歷換錢景 美學位價值遭質疑2026.04.0507租賃車業者違法攬客 觀光署:最高罰200萬元2026.04.0708【深頁凝視】《後院的鳥》凝神注視鳥兒登場2026.04.0509MLB鄧愷威拆彈 守住今井旅美首勝2026.04.0610暴雨狂炸苗栗 災情頻傳 2026.04.05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鄭麗文抵北京 鄭習會今登場鄭謁中山陵 公開提中華民國鄭麗文會宋濤:兩岸非註定一戰鄭麗文今訪陸 預計4月10日晤習台澎海空疏運高峰 逾8千人提前返台海軍敦睦艦隊 進入巴拿馬運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