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打擊囤積民生物品、防止民生物價高漲,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業者若違法囤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昨天通過的草案規定,對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糧食、農產品或其他民生必須的飲食物品,或種苗、肥料、原料或其他農業、工業必需的物品,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影響交易價格散布不實資訊者,最高可處二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罰金。
此外,刑法修正草案也增訂「加重詐欺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或用媒體散布資訊詐騙者,最高可處七年徒刑、百萬罰金。
鑑於暴力討債案件頻傳,增列「加重重利罪」,若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的方法取得重利者,最高可處五年徒刑、五十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