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開始,停車怠速超過三分鐘的汽機車,環保署將開罰駕駛一千五百元至六萬元罰款,並可連續開罰、逐次遞增。筆者認為,這項新政策,具有正面意涵。
去年四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案,車輛怠速將開罰,就環保觀念來說,確實有此必要。當時制定怠速時間時,曾有爭議,最後以三分鐘做為統一標準,但這並非「共識」,而是協商討論的結果。
考量特殊行業的需求,環保署對於作業中的吊車、消防車、救護車等,或裝載卸貨中的冷凍車及貨櫃等,擬訂排除條款;生鮮食品靠低溫保鮮,救護車顧慮病患生命,為了民眾健康與任務需要,特殊車輛不受限制,如此做法,相當務實。
另外,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大客車等,亦不受三分鐘限制。本著以人為重的思考,可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算是符合人性。較有爭議的是計程車司機,針對運將的反彈,環保署是以排班候客時,未離開的前三輛排班車為標準。
站在運將觀點,天熱流汗或下雨潮溼,要靠冷氣降溫及除溼,若無法開空調,會降低服務品質,影響乘客搭車意願;一旦關閉冷氣,等於斷了財路,何況怠速形同「燒錢」,沒有人會跟錢過不去,故希望能放寬規範。
這樣的說詞,不無道理,但就環保署立場來看,處罰是手段,而非目的,重點在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筆者若沒記錯,草案擬定氣溫攝氏三十度以上怠速免罰,台灣夏季溫度動輒三十幾度,熱浪來襲時,更飆高溫達三十六、七度;以三十度作為標準,已經非常寬鬆。
筆者建議,環保署和汽駕職業工會溝通,別讓運將誤解政府美意,制定怠速處罰規定,是為了全民健康著想,採三十度作為標準,絕非嚴苛無理。國人都是生命共同體,希望司機遵守法令,舉手之勞減少汙染,何樂而不為!
法雨(彰化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