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某服飾開發公司門市部、廠房及倉庫,被查獲偽標產地服飾三萬多件。
被查扣服飾屬該公司自創的國內品牌,委託大陸成衣廠代工製造,但該公司於進口後,竟將「台灣設計、中國製造」的標籤剪除,另縫製「台灣製造」標籤。
商品標示製造產地,應是商品販賣的最基本項目,各產地因材料來源、加工成本、過程及品管等各項要求不盡相同,雖為同樣商品,其品質及價錢當有所不同。
如標示正確產地,即可由消費者自行考量及選擇是否購買,買賣雙方對於標的物來源的契約要件,才屬明確。
業者偽冒商品產地,其目的不外「低價高報」,藉以欺騙不特定消費大眾,賺取更多非法的利潤。而消費者因相信公司品牌,且在商品外觀標籤上,又足以認定產地為台灣,倘非屬能予判斷揭穿的專業人員,理所當然變成冤大頭。
筆者認為,對於偽標產地商品數量龐大的業者,因為受害消費者眾多,獲取不法利益金額甚巨,除依刑法判處行為人最重本刑外,應再依其他相關行政法法令重處罰鍰,如有消費者受害,也應加重賠償,才不會讓業者有機可乘。
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