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走機密文件 扁再遭起訴

 |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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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涉侵占國家機密文件案,特偵組昨天偵結,依《刑法》侵占公務上持有物品罪、隱匿公務員職掌文書、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起訴;檢方考量文件並未外洩,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刑責。如罪名確定,刑期併入陳水扁正服刑的刑度。

起訴書分為三大冊,共一千二百二十一頁,字數超過一百二十萬字,創下檢方起訴書類紀錄。特偵組同時認定,扁侵占公文有兩個目的,一是要撰寫回憶錄,另一個是他要蒐集前總統李登輝、前副總統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等人的「黑資料」。

檢方指出,陳水扁在民國九十七年三月總統大選後,為繼續掌握擔任總統時取得的公文及機密資料,做為私人用途,指示幕僚將執政期間國安會、國安局、國防部、外交部及調查局等單位提供的重要文件,全數打包運往其卸任總統辦公室。

檢方查出,陳水扁侵占、隱匿文件數量高達一萬七千三百七十五件,其中三千四百一十九件屬國家機密;由於公文數量龐大,檢方歷經八次啟封證物程序、三十三個部會協助會勘,並到台北監獄就訊陳水扁十六次。由於事涉國家機密,無法公開起訴書全文,將來法院也會以不公開方式審理。

檢方指出,陳水扁供稱文件看完都交由幕僚處理,他個人不清楚;並說總統有權銷毀這些文件,擁有處分權,不構成侵占。但檢方傳喚相關單位人員作證,指相關文件具公務性質,不能挪為私用;且據總統府文書處理手冊及相關法規,扁卸任後應將文件繳回原發單位,因此認定陳水扁說法不足採信。

檢方認定,陳水扁侵占、隱匿文件,是為日後撰寫回憶錄及用作自身所涉訴訟案件答辯依據,同時蒐集相關政治人物的不利事證,以轉移輿論焦點;其中前調查局長葉盛茂證稱,陳水扁曾特別針對前總統李登輝所涉新瑞都案、國安密帳案等案件,要求提供原始調查筆錄等資料。

檢方認為陳水扁犯後飾詞卸責,還諉過給幕僚尤無可取,原應從重量刑;但考量資料並未外洩,未釀成實害,因此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這是特偵組九十七年後連續就國務機要費、龍潭、二次金改等弊案之後,又一次起訴陳水扁。由於在總統就職日隔天起訴,時機敏感,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事證齊備就依法偵結,無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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