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件事同時涉及公眾利益,但因地方政府的偏差態度與中央單位處理怠惰,嚴重影響公眾利益。
一是有關路燈黑戶的問題。路燈黑戶是指各地方擅自拉線設置的路燈,這些路燈通常以各鄉鎮市公所設置的居多,由於位處偏遠地區,因此台電明知有人非法竊電,但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多年未處理。
這種情形最近被媒體揭發,黑戶路燈之首是彰化縣,竟然高達四萬二千多盞,至今已積欠一億三千多萬元電費。其它鄉鎮公所也有類似情形,只是欠費額度都不像彰化縣這麼離譜。
面對高額欠費,台電終於動起來,準備到彰化縣剪線,豈料,竟有彰化縣議員夸夸其談,以縣民安危的名義,要求台電自行吸收積欠的電費,甚至有鄉鎮公所直言,乾脆裝聾作啞欠到底,擺明了準備吃定台電!
另一影響民眾利益權益與安全的,是因地方農民超抽地下水,造成高鐵路段地層下陷。最近經建會派員到雲林縣勘察,發現下陷情形有增無減,不論下陷面積或下陷速率都沒有改善,仍在繼續沈陷。雲林縣政府的處理態度也相對消極,並沒有採取封閉違法地下水井的應有作為。
黑戶路燈與違法地下水井都是侵占公共資源,甚至危及公共運輸安全,不容等閒視之,繼續放任不處理。目前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消極態度與做法,都不足取。
彰化縣面對轄內高達四成路燈是違法拉線,不但沒有愧色,反而高舉縣民權益的藉口,高調反彈。如果鄉鎮公所公然竊電是所謂的「民眾權益」,那麼其它地方政府繳路燈電費豈不是浪費公帑?尤其現在電費要漲價,全民叫苦,地方政府帶頭竊電、拒繳電費,更是最壞的示範。
其實地方的黑戶路燈現象存在已久,並非始自今日,連台電自己都承認由來已久,但多年不處理,理由竟然是,怕得罪地方政府,台電的預算過不了關。台電是國營事業,預算編在經濟部之下,由立法院審查,和地方議會並沒有從屬關係。台電長期怠惰於黑戶路燈問題的處理,慷慨拿全體用戶的電費去補貼黑戶路燈,形成導致虧損的一環,如今卻要來漲全民的電費,這樣的經營管理方式與效率,說得過去嗎?
高鐵雲林段沈陷未改善,這也是老問題。雲林縣府也以封井損害農民權益為由,自認沒有錯;這不但將造成國家重大建設損壞,更是置高鐵行車安全於不顧,沒有人能認同。
雲林縣是國內農業大縣,封井固然影響農民生計,但並非全無解法。經建會就提出轉型溫網室栽培的低灌溉農作法,同時兼具節水、改善地層下陷,並能再造景觀、變身當紅的觀光產業的計畫。這個方向看來是可能創造中央、地方與交通安全的三贏方案,卻未見政府積極加速推動。
台灣自稱法治國家,但路燈黑戶與高鐵沿線的非法水井都是存在經年的老問題,不是犧牲國庫就是危及大眾運輸安全,都是不公不義的行為。相關中央單位必須拿出魄力解決,地方政府則應面對問題,承擔自己應負的責任,而不應放任問題存在,高調反彈是下下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