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強制防逃配套機制,司法院昨天召開院會,火速通過法務部建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讓執行檢察官在法院送交確定判決卷宗前,有法源依據可提前發監,並對判刑兩年以上定讞者,得逕行拘提、限制出境或出海。但電子監控和有罪羈押,不在本次修法之列。
前立委羅福助日前於發監執行前逃匿,法務部草擬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前天下午函送司法院處理,讓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宗送達。司法院刑事廳立即開會研議,趕提昨天院會討論,會後即送行政院會銜,等會銜完畢,就送立法院審議。
除了提前發監及拘提條款外,法務部也提出「電子監控」及「有罪羈押」的修正建議,但司法院並未列入此波修法的範圍內。
司法院指出,電子監控涉及行政院其他部會的職掌,仍待行政院政務委員協調;有罪羈押制度,在二○○五年的公聽會上,包括立委、專家學者、人權團體的與會代表發言反對,指貿然實施,有違無罪推定原則,損及被告人權,司法院也認為需要再審慎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