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乞食,是指出家人持到各城巿、村落等處,沿家挨戶地領受在家居士們的供養(施捨之食)。
由於印度人對修道者尊崇有加,故有供養修行人的習俗,因此在佛教產生以前,婆羅門教等已有此制,佛教沿襲當時的風俗,也以托方式獲取食物。如《金剛經》云︰「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入舍衛大城乞食。」南傳佛教的僧侶一直沿用至今。
根據《增一阿含經》及《毘尼討要》記載入城行乞的情形,須沿著路邊而行,左手持。次第乞食時,當心存正念,具足威儀;若無修道之心而僅存形式,則與一般乞者無異。
故其原始意義有二,一者自利,為專心修行,避免世俗生活之繁雜紛華以亂心,而降低物質欲望,得以省事修道;又重在滋養色身,不使身體羸弱,以利修道為要。故須心不貪著,得食時不喜,不得亦不憂。二者利他,令眾生有布施廣植福田、聞法得度的機會。
乞食的器具是「」,是僧尼常持的物具之一,即應量器(食器),乃衡量個人食量多寡的容器。因此僧人以手持、沿門乞食時,也警惕著僧眾:所得食物乃為延續色身、長養慧命,故不可貪著蓄存;又為破除我慢,須不擇貴賤淨穢,平等乞化,因而有言「次第乞食」。
一如佛陀兩大弟子,大迦葉只向窮人乞食,須菩提則專挑富者托,然佛陀曉以「四依法」之義,不應揀擇分別,不可偏激(捨富從貧或棄貧就富),應平等乞食以破除執著,方是中道正行。
可見「沿門托」不僅是為了維持生命,更是一種修行。
此托的儀制傳到中國來,因為風俗民情迥異,托者難以獲得食物。直至唐代,禪宗的「馬祖道一創叢林」、「百丈懷海立清規」,實行自給自足的「農禪制度」,方改變托乞食的行儀。故今日僧眾的飲食多在寺院之中,甚少以托方式化募食物,來維持生計;或有所行,所托化募者多為淨財錢,而非食物了。
故後世引申其義,亦用以形容貧人挨戶乞討,以求施捨,因而「沿門托」亦被譬喻為到處乞求叫化之意,此與佛制托乞食之本意,相去甚遠。到處乞化是迫不得已有求於人,托乞食卻是出家人予人布施行善、廣種福田的機會,施與受之間乃平等無差。此中深意,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