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下月上任的中央研究院新任院長翁啟惠持有雙重國籍,中研院聲明「新任院長保留雙重國籍應屬合宜」,且表示「李遠哲院長回國擔任院長時,院長是終身職,當時國籍法亦未修正,故必須放棄美國國籍」、「新任院長如能保有美國籍與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士身分,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推動國際學術交流及拓展國際空間均有極大助益」。
依中研院組織條例規定,院長係「特任」,職責係「綜理院務」,退職並適用「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因此院長職務性質為「政務人員」無庸置疑。依原國籍法施行條例規定:「國籍法施行前及施行後,已取得外國國籍仍任中華民國公職者,由該管長官撒銷其公職」,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修正公布的國籍法第二十條,亦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已擔任者由各機關免除其公職。
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不得為任用公務人員,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上開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因此,政府機關任命政務人員時,除應切實查核品德及對國家的忠誠,亦應查明國籍情形,兼具外國國籍者,應要求就職前放棄他國國籍始得任職,現職人員經查明兼具外國國籍者,應由該機關撤銷或免除其職。監察院於八十九年間,因立法委員檢舉部分政務人員具有雙重國籍,曾進行全面調查,並提案彈劾兼具有美國籍的前教育部長曾志朗(現任中研院副院長)。
依法中研院長不應擁有雙重國籍,李遠哲院長於八十二年返國接掌中研院後,即主動放棄美國籍,實屬恪遵法令,對照中研院對新任院長雙重國籍的聲明,要不是相關人員不知法令,即屬「知法犯法」,並陷新任院長於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