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 巴氏量表60分 可申請外勞

 |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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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召開跨部會議研商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會議達成共識結論,除原有規定外,放寬八十歲以上且符合「巴氏量表」六十分以下(含)者具有申請外籍看護資格,人數約三點三萬人,預計最快今年第三季即可實施。

放寬外籍看護申請條件議題,引起社會關注。台灣長期照護制度因台籍看護價格較高、外籍看護申請門檻過高、養護中心不足和長照計畫效果不彰等問題,造成長照制度長期不健全,而此議題又橫跨衛生署、內政部、勞委會等多個行政機關職掌,因此需全盤檢討。

目前申請外籍家庭看護,應具下述條件之一: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經醫療專業評估認定需全天二十四小時照護。前者在目前十六項重度身障項目中,勞委會已經採納十項身障障別;後者則由衛生署訂定標準,衛生署以行政指導方式,採計巴氏量表三十五分以下(屬完全依賴者)為認定標準,三十五分以上者,則由醫生另行加註說明,開具診斷書。

勞委會昨天下午邀集上述相關行政機關與專家學者、社福團體代表,召開「研商高齡者申請聘僱外籍看護資格會議」,由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主持。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會後說明此次會議共識,同意在不影響長照制度建立和發展的前提下鬆綁,且應以失能,而不是年齡,做為患者是否須要照顧服務的衡量標準。

會議最後決定,除原有規定外,擬將放寬外籍看護申請資格,凡八十歲以上且符合「巴氏量表」六十分以下者(完全依賴及嚴重依賴)可申請外籍看護,初估人數約三點三萬人。

林三貴說,此次會議共識的上述結論,將提交至五月九日「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再進一步討論。

職訓局強調,高齡和身心障礙不等於失智,尤其身心障礙患者更須要加強與社會接觸和自理生活的能力,如果太輕易就可以申請到看護,可能降低他走出來的機會。

此外,立委楊玉欣也提案放寬八十歲以上國人聘雇外籍看護與幫傭的門檻,對於家中學齡前兒童必須負擔照顧與家務者,或家中兩名中度身心障礙者等情形,她請勞委會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評估放寬標準。目前提案正進行連署,預計五月一日舉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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