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前空軍士兵江國慶案,軍方刑事補償江家一億餘元,國防部昨天宣布,據求償審查會決議,向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司令陳肇敏等六人求償九千一百二十四萬四千二百八十四元,每人分攤一千四百七十四萬零七百一十四元。
國防部說,求償審查會認定陳肇敏、曹嘉生(時任軍法室主任)、黃瑞鵬(江案承辦軍事檢察官)、柯仲慶(前反情報總隊參謀官、主導偵辦江案)、鄧震環(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何祖耀(前松山指揮部保防官)、李植仁(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等七人就此案的肇生,「有重大過失責任,應予求償」。至於原列為假扣押對象的趙台生、李書強,因並未參與對江國慶的不正取供行為,不予求償。
求償審查會議決應對陳肇敏等七人求償,每人應平均負擔,經求償審查會與被求償人逐一協商,其中僅鄧震環深表悔意考量鄧震環於案發時為幕僚身分,並非居於主導地位,同意以二百八十萬元達成協商,鄧震環已於四月六日完成繳交;其餘陳肇敏等六人則均表示不願賠償。
國防部指出,昨天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提起民事訴訟,其中,李植仁已死亡,由遺產繼承人就所繼承遺產的全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