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財政部長劉憶如昨晚公布財政部版「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稅」的課徵方案,個人採分離課稅、合併申報,只要在證券、期貨及選擇權全年交易所得達三百萬元者,超過的部分依百分之二十的稅率課徵;至於營利事業單位,則維持最低稅負制。劉憶如希望明年起實施,後年五月申報繳納。
課稅標的包括上市、上櫃、興櫃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之受益憑證、國內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如果有交易損失,可在當年度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不足者,也可在以後三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
劉憶如說,所得計算方法是以交易時的成交金額減去原始取得成本、必要費用,以及三百萬元的扣除額,並以先進先出為原則;成本認定原則上是以原始取得成本為主,但上市櫃及興櫃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者,上市櫃股票以今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興櫃股票以最後交易日成交價與原始成本取其有利者擇一。
至於法人則維持最低稅負制,但將申報門檻從二百萬元降為五十萬元,稅率則從現行的百分之十提高至百分之十二。
另外,為鼓勵投資人長期持有,持有股票超過五年以上者,得以交易所得的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證所稅方案還必須送立法院審議,因此開徵時間點最快在明年,也就是從民國一○三年五月申報一○二年度證券交易所得時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