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研院士曾志朗到台灣師範大學演講時,直批國內部分大學教授「重研究輕教學」,沒有教學熱情就不要到學校教書,到中研院專心做研究比較適合。他也批評大學要自我檢討,連辦學宗旨都不知道,怎會找「輕教學」的人到學校教書!
曾院士說得對,教學的確不容易,一定要有熱情。但可惜,曾擔任過教育部長及政務委員的曾院士,也未曾能夠幫忙,把「熱情」與「良知」,列為評鑑大學教師的重要指標。
依《大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就此觀察,無論大學法是否將「教學」置於首位,「教學」至少也應為大學法所規定的教師四大基本要務之一。但從「我國各大學所屬學院、系所教師評鑑相關辦法彙編」資料中可以發現,國內各大學係以百分之四十至七十的「研究」分數占比,評鑑其所屬教師。至於在教師申請升等時,全國各大學則一律將「研究」成績占比訂為百分之七十。
長期以來的問題是,台灣各大學為何總需以不成比例的配分,來評量大學教授的「研究」表現?而令人更不解的是,包括教育部、國科會以及各大學本身,又為何要以各項學術研究獎勵、教學時數減免等方案,積極促進大學教授將其工作重心全面轉移至「研究」之上?於是,在此經年累月嚴重傾斜於「研究」與「量化」的評鑑異態下,終導致愈來愈多的大學教授,只顧精心盤算如何能在「校外」,累積更多的「人脈」、「資源」,以獲得政府這個「全國唯一專案研究供應者」的計畫委託機會,而不再堅定且持續地,將「熱情」、「良知」與「風骨」,奉為專業職涯的圭臬,以讓「校內」的莘莘學子如沐春風!
由於「研究與校外接案」至上,「熱情」與「良知」不算積分,促使堂堂大學教授,不單把委託研究、專案計畫做為全心之所繫,而且再嚴重些,更是在拿人手短的情況下,把原本為促進高社會價值與公共利益的產官學「合作」精神,貶損為滿足私利的產官學「合謀」弊行。終於,在提案、審案、接案,盡皆由自家人處理的狀況下,不但讓教授偏離良知、研究計畫成果品質堪憂,更讓政府採購法「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的第四點規定:「委員應依據法令,本於專業及良知,公正執行職務,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像極了一則超級笑話。
夏學理(台北市/台師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