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護理荒 擬新增實習護士

 |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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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護理人力不足,日漸嚴重,立法院昨天舉辦公聽會。衛生署表示,針對七成畢業生考不到執照者,提出四年實習護士計畫(護理佐理員),同時公告最新增聘人員辦法。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已上網公告,明年一月一日實施。

石崇良說,修定要點中,包括護產、藥事、醫檢、醫事放射等五大人員及營養師、呼吸治療師、心理師、物理治療人員、職能治療人員、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社工人員、病歷管理人員、醫務管理人員、感染管制人員等都有增加人力配置規定。

其中過去人力較缺乏如護理人員,以前每四床須一名護理人員,現改為每三床設置一人;另藥事人員,過去每五十床要有一人,現規定急診、癌症化療都得設藥事人員。

另外,開放床數方面,慢性呼吸照護及血液透析床數,不得超過一般許可床數,舉例,某小醫院允許設置二十床一般病床,若其想設呼吸及血液透析病床數,不得超過二十床。

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長鄧素文表示,明年起停辦護士普考,現在錄取率不到三成,每年一萬四千名護理系畢業生,只有一萬名參與考試,約三千人通過,流浪在外者約七千名。據統計,每年離職率十五到百分之二十。

衛生署五月將召開專家會議,討論護理人員教、考、用制度、供需問題、護理執業環境等,希望讓未考取證照的護理畢業生,先進入醫院當實習護士或護理佐理員四年。

她說,已上網公告修正護理人員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延長護理畢業生實習年限,自取得畢業證書後四年,在經評鑑合格醫院實習,且實習人數為醫院護理人員數的五分之一,並需在有照護理人員指導下實習。

醫療設施設備標準對照表





設施、

設備修正包含修正五類「病房」標準,如加護病房要求,ICU總數二十床以上應設負壓隔離病室、燒傷病房要求水療室入口防塵地毯,嬰兒病房、嬰兒室明訂適當間距及感染措施

另新增九類

「病房」標準包括慢性一般病房、精神急性一般病房、精神慢性一般病房、燒傷加護病房、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RCC)、慢性呼吸照護病房(RCW)、隔離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安寧病房的標準

資料來源/衛生署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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