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資本利得稅中的不動產稅制改革受各界關心,立法院法制局提出報告建議,規定地價或重定地價時,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使公告地價接近市價,並調降自用住宅稅率,減輕人民負擔。
財政健全小組敲定六項改革議題,其中包括資本利得稅。財政部日前也在對立法院專題報告中提到,不動產交易透明已為全球趨勢,為建立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相關修法去年已通過,預期有助朝向土地交易實價課稅的理想邁進。
不過,立法院法制局提出「推動不動產實價課稅之政策分析與修法方向」研究報告指出,為使地價稅基符合實價課稅的精神,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分區調查地價應改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使公告地價接近市價,並刪除申報地價的彈性上限。
法制局建議,對於土地移轉現值的部分應改為實價申報;沒有交易的移轉者,以時價申報為準,其中繼承移轉因免徵土地增值稅,建議改比照夫妻間贈與的方式處理,且其土地現值改以接近市價的價格計算。
另外,公告地價調整接近市價後,地價稅負擔會加重,但自用住宅涉及人民居住權利,法制局認為應以不增加民眾負擔為原則,建議將自用住宅地價稅減半徵收;房屋稅部分則把自住與非自住(出租)區隔開,按不同稅率徵收。
法制局報告也建議,目前實價登錄相關法規在預售屋建商自售及代銷業者申請登錄部分仍有缺失,應再修改《平均地權條例》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予以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