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等三名醫師,因處理車禍受傷的急重症病患,爆發醫療糾紛,連同醫院遭台中高分院判賠三千多萬元。昨天台灣外科醫學會、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共同召開記者會聲援,支持受委屈的醫師同業繼續上訴。
神經外科醫學會強調非聲援單一個案,完全尊重司法判決,但顱內壓監測器非腦重傷病人治療的唯一選項或必要裝置,擔心判決導致外界誤解,以為腦受創就須置放顱內壓監測器。
神外醫學會表示,車禍發生一剎那,傷勢就已決定,顱內壓監視器可能有感染、出血、堵塞或腦組織傷害等風險,美、日統計置放監測器後,有超過五成患者仍會死亡。
神外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表示,昏迷指數四分有六成會死亡或成為植物人,即使救回也可能失能,但判決結果可能會造成寒蟬效應,醫師不敢救嚴重腦傷病患。他呼籲醫師、病患、家屬三方面需良好溝通,以謀病患最大福祉。
判決一出,已引起臨床困擾,車禍送急診患者主動要求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或住院、正在加護病房院患者也會質疑,為何自己沒裝監測器。由於二至五月是各醫院住院醫師召募期間,有醫師就說,「我沒三千萬,所以不來。」
針對神經外科醫學會召開記者會,病家陳仁傑的父親感到相當氣憤,他說,醫方一定是輸不起,才會這樣大動作,若態度這樣,當初就不要叫他走司法程序,對此感到相當無奈。
庭長:醫師有醫療不足之處
【本報台中訊】台中高分院行政庭長吳火川表示,本案醫師的醫療行為,經鑑定報告指出未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或未再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等,造成患者無法挽回的損傷,醫師確有醫療不足之處,與病人因車禍所造成腦部傷害後遺症,具有因果關係,判決並無不當。
吳火川說,被害人陳仁傑因車禍撞擊,與醫師李明鍾、呂志明、李傳輝的過失醫療行為,均為造成陳仁傑目前嚴重腦部損害的共同原因,當然應該就陳仁傑所受全部損害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雖被上訴人一再辯以醫審會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鑑定報告均有瑕疵,而不足採,請求再送其他單位鑑定或請專家到庭說明,但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組織相當嚴謹,其中醫事鑑定小組成員亦多為醫療專家,具備醫療專業知識,並經多數表決而出具鑑定報告。因此,醫審會對於相關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所做的評價及判斷,應具有相當之可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