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已上路兩個多月,但卡債受害者自救會昨天批評仍有法官引用舊法判決,致債務人無法清算免責,呼籲司法院了解修法精神,若再有不適當判決移送法官評鑑。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顧問、律師林永頌說,自救會發現,新條文上路後還是有法官引用舊條文,或雖引用新條文卻用舊觀念下判決;例如,債務人在民國一百年聲請清算免責,法官卻追究其九十二至九十五年間的奢侈消費,裁定不免責。
自救會成員羅武龍說,自救會組成監督評鑑小組蒐集法院判決結果,如果以後再有以舊條文裁定不免責的情況,將提請法官評鑑,並要求司法院培訓法官、成立卡債專庭,如果再置之不理,將不惜控告法官,到司法院抗議。
立委尤美女表示,法官應了解消債條例的立法精神,違法適用法律的法官應按法官法移送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