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法條攏看嘸 怎保障權益?

理卿律 |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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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立院公文  太過文言看不懂 法條也是如此 更易造成詮釋分歧 應全面白話文化 

上月下旬立法院本會期開議首日,原是作家的立委張曉風,在看過行政院長陳的施政報告後,提出公文應該白話文化的建議,雖然有人認為,張曉風進入立法院不是要管文字的。

不過,昨天媒體報導立法院長王金平,禮聘民進黨前立法委員黃淑英擔任無給職榮譽最高顧問,黃淑英收到聘書時,還有王金平署名的公文,內容都是文言文,雖說通篇古雅芬芳,遣詞字斟句酌,但黃淑英謙稱自己才疏學淺,看得一頭霧水,王金平對此表示,他要向黃淑英表達歉意,以後也會改革公文,盡量用白話文。

筆者因此覺得,張曉風所點出的是台灣官場文化必須被重視,卻長期因循守舊而被忽視的大問題。

其實,不只公文文書太過文言,造成撰寫者與閱讀者不便,我國的法條,上自憲法,下至行政法規,連帶司法判決書,都有文言充斥的問題。

如果今天的台灣還普遍使用文言文就罷了,早已全盤白話文化、口語化,甚至還有火星文的今天,只有公文書信與法律條文還保持文言文(或半白話),實在是需要改進。

特別是法律條文,文言的法律條文使用字詞精簡,容易產生分歧、多義問題,莫衷一是,結果,同樣的法條因不同法官的詮釋,而作出不同判決,仰賴的只有法官的自由心證,與理解法條的能力,未免不夠嚴謹。

我國採用的是成文法,以法律條文為判決的最高依據,早年制定的法條配合當時的人理解能力撰寫,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就算不能全盤改以白話文重新書寫法律條文,至少應推出輔助理解閱讀與使用的白話文注釋,減少因文言文所產生的詮釋歧異。

而且,有很多百姓因讀不懂法條意思,不懂捍衛自己權利,甚至被有心人誆騙而不自知,政府應該透過組織再造運動,推動公文與法律文書白話文化運動,讓更多百姓能讀得懂公文與法條,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理卿律(台北市/文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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