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七月上路,企業與民眾都要另繳「補充保費」,希望隱藏在薪資所得代號五○以外的收入,如利息、股利、租金、兼職與執行業務等所得,也能納入健保費課徵,以達到多所得者多負擔的公平原則。
筆者贊成多得者應該多繳健保費,有餘者幫補不足者,本是社會保險的精神。
不過,補充保費似乎有頗多奇怪的地方,有一些人明明是多得者,卻不必繳補充保費,除了股利的健保費課徵上限為二十萬元外,其他像自行開業的醫師、會計師、律師等,竟也不需要繳補充保費,另外,只要加入職業工會,兼職所得也不需要繳補充保費,不知道理何在?
健保局沒說清楚的還有,業外收入雖然要課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但目前非典型就業愈來愈多,例如按件計酬的外包工作者,所得全是兼職,收入很可能不達繳稅標準,或現在繳的健保費,已超過公司員工所須繳交的級距,卻因課徵補充保費與收入型態,得多繳補充保費。
補充保費的單筆業外收入超過兩千元就要課徵,十分不合理,筆者以為,應該以全年度的總收入,對照勞工的健保繳費級距,有明顯少繳者,才需要課徵補充保費,否則,未來一定會出現少所得者,因所得型態需要多繳費,而多所得者也因所得型態,而不需多繳費的不公平情況。
建議健保局在補充保費執行一段時間後,針對實際狀況檢討調整,務必做到多所得者多繳、少所得者少繳,切莫發生多所得者少繳、少所得者卻多繳的不公平情況。
黃天汶(嘉義市/SOHO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