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為改善空氣品質,從今天起,機動車輛停車怠速逾三分鐘,就應熄火,否則將開罰一千五百元至五千元,且可按次、遞增處罰。辦法實施的前三個月,先進行勸導與宣導,六月一日起正式開罰。另外,為維護交通安全,原本列入討論的紅綠燈停車路口,並未管制。
環保署於二月發布「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訂定今日起實施。環保署與台北市環保局昨天聯合辦理宣導及稽查示範,宣導該項措施。
依該辦法,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停放、接駁、轉運的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就應熄火。違反者,機車可處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大型車五千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