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宣布,八月起全面試辦國中小校長評鑑,結果將納入校長考績及遴選參考,甚至作為校長退場依據。
筆者認為校長評鑑,應訂定正確的目的與指標,才能彰顯意義與功能。
就評鑑的目的來說,應該兼顧改進與獎懲功能。教育是專業,專業應禁得起分析與評鑑,專業人員評鑑首要宗旨在協助受評人專業成長與發展,進而提升專業表現,不過,專業人員常「聞評鑑而色變」,甚至抗拒或虛應故事,為了讓校長能視評鑑如「定期健康檢查」,願意主動參與且有實質效益,如何定位校長評鑑的目的,至為重要。
校長評鑑的目的,除了重視「獎懲」(納入校長考績及遴選參考,甚至作為校長退場依據)外,更應兼顧「改進」,以協助校長專業成長與發展,進而提升專業表現,否則,恐有本末倒置之虞。
就評鑑的指標來說,必須力求正確、可靠、實用和周全。評鑑必須設計適當的評鑑工具,其中又以評鑑指標的訂定最關鍵,一般而言,評鑑對象主要分為人員與事務兩方面,事務評鑑指標容易訂定,人員評鑑指標很難周全,因為人類行為表現所涉及的層面與因素相當複雜。
以校長評鑑為例,大家都認為校長的品德操守非常重要,但如何訂定指標,客觀有效地評鑑品德操守,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又如校長辦學理念各有千秋,且須因校制宜,不宜以「統一標準」量化,進而評斷優劣,況且,只會奉命行事的校長,不見得就是好校長。
希望新北市的校長評鑑,能訂定正確的評鑑目的與指標,才不至於流於形式,淪為既勞師動眾,又弄得校長疲於應付,而無法專心推動校務,甚至變成打擊校長士氣的工具。
劉文通(新北市
/前台北縣教育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