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為培養優秀師資,長期以來都有公費師資培育機制,提供免學雜費與生活津貼,吸引優秀人才投入教職。不過,各縣市對公費生因重病,導致服務期限未滿,免償還公費認定標準不一,爭議衍生。教育部昨天宣布「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除統一縣市免償還公費的認定標準外,也明定公費生最低服務年限不能少於三年。
教育部宣布,原本公費生就讀大學四年間,領公費的時間如果只有一半,只需赴偏鄉服務一年,未來公費生即使只領一年公費,也得服務滿三年才能請調。
教育部今年同意教育大學開設「公費碩士專班」,台中教育大學核准開設三十人班,碩士班領公費僅兩年,教育部修改辦法,凡領公費低於三年者,也得服務滿三年才能調任其他學校。
過去公費師培生,因重大疾病無法完成應有的服務年限,免償還公費標準,由師培大學、縣市政府認定,但標準不一,像精神官能症,或精神疾病,因認定標準不一衍發爭議,加上有些縣市標準較嚴格,有些縣市則較為寬鬆,容易造成不夠公平的質疑。
教育部決定修改相關辦法,統一免償還公費的認定標準,讓各縣市有所依循。中教司科長許嘉倩表示,根據「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內容,未來公費師培生重大疾病或事故及特殊因素等認定,改成由師培大學或地方政府認定,報由教育部核定,讓教育部扮演監督把關角色,避免爭議發生。
除了統一認定標準,教育部也明定公費師培生最低服務年限不能少於三年。就算師培生領公費的時間沒有達到三年,也必須投入教育服務三年,以保障受教學生應有的教育權益。
教育部表示,希望透過這項新規定來穩定偏遠校區的師資人力、避免老師來來去去,造成師資高流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