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各縣市政府抱持「輸人不輸陣」心態,繼砸大錢舉辦跨年晚會,又爭相辦元宵燈會。
小小的台灣除了彰化鹿港的台灣燈會外,還有台北燈節、桃園蘆竹、台中及高雄等幾個大型燈會,其他縣市及各寺廟的小燈會更是不勝枚舉,舉辦單位雖想要凸顯地方特色,但因處處是燈會,內容也大同小異,反而失去新鮮感。
其次,歷年燈會結束後,媒體都會報導,許多花幾百萬元甚至幾千萬元的主燈,往往無人聞問,變成一堆「廢物」,而配角的各式花燈,更難以保存,用大把鈔票換來短暫的虛華,和製造髒亂,應該是辦燈會活動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何況許多縣市是「打腫臉充胖子」,平常直喊窮,不斷向中央爭取建設或補助經費,攸關人民社福的預算也東移西挪,倘若不再以「當用則用,當省則省」法則舉辦燈會,讓財政雪上加霜,必會排擠其他建設及社會福利預算。
筆者認為,燈會雖有繼續舉辦的必要,但中央及縣市政府應適度整合,例如分南北區或北中南區,統籌款項由各區域內縣市輪流主辦,並將節省下來費用,作為濟助貧困家庭及弱勢族群的經費來源。
若能如此,元宵燈會既可熱鬧滾滾,貧弱族群也可溫暖滿滿。
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